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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詞彙表

涵蓋通用詞彙、EU 採購法,以及 80+ 市場各國特定制度的採購術語。由採購情報專家打造,協助買方與供應商在現代公共採購中順利導覽。

通用採購詞彙 (57)

  • 招標 — 招標是供應商針對公共採購機會所提出的正式且結構化的報價。該詞同時也用以描述採購流程本身,即採購機關發布公告、接收競爭性報價,並選定最適合的供應商。在一般商業用語中,「進行招標」或「將某項目公開招標」指的就是啟動此一競爭性採購程序的行為。
  • 投標 — 投標是供應商針對採購機會向採購機關提交的正式商業與技術報價。投標說明供應商提出的價格、交付條件、技術方案、資格與相關佐證。一旦提交,投標在採購文件指定的期間內具有法律拘束力。
  • 投標人 — 投標人是提交回應已公告採購機會之個人、公司或聯合體。視國家與產業而定,投標人亦稱為投標者、供應商或廠商。凡填寫並提交投標文件者,於合約授予前即屬投標人之定義。
  • 投標人 — 投標人是針對採購機會提交投標書的供應商。此用語在英國 (UK)、歐盟 (EU) 及英聯邦國家中最為常用。在美國 (US),相應用語為 bidder(投標人),兩者在功能上可互換。凡以個人、公司或財團名義正式提交投標文件者,在該採購程序期間即為投標人。
  • 採購 — 採購是組織識別需求、尋源、協商條款並取得貨物、服務或工程的結構化流程。雖然採購最簡單的形式僅為向供應商購買某項物品,但現代採購更具策略性。其範圍涵蓋從需求識別與市場分析至合約管理與績效審查的所有環節。
  • 公共採購 — 公共採購是政府、國營企業、地方當局及其他公法人向外部供應商取得貨物、服務與工程的程序。僅在歐盟 (EU) 內,公共採購約占國內生產毛額的 14%,使其成為全球最大之商業市場之一。全球公共採購每年支出超過 13 兆歐元。
  • 徵求提案(RFP) — 徵求提案(RFP)為買方向供應商發出的正式文件,邀請其就明確定義的需求提出解決方案。與主要以價格為重的詢價(RFQ)不同,徵求提案通常要求供應商同時描述其擬採的方法、方法論、團隊、交付成果與價格。買方在知道需求但對達成方式持開放態度時會使用 RFP。
  • 資訊徵詢(Request for Information, RFI) — 資訊徵詢(Request for Information, RFI)為買方在啟動採購前用以向市場蒐集資訊的正式文件。不同於徵求建議書(Request for Proposal, RFP)或徵求報價(Request for Quotation, RFQ),RFI…
  • 徵求報價(Request for Quotation,RFQ) — 徵求報價(Request for Quotation,RFQ)是一種採購文件,用來邀請供應商就明確定義的產品、服務或數量提出價格報價。當買方清楚知道其需求、規格詳盡且以價格為主要評選依據時,RFQ最為適用。RFQ較徵求提案(Request for…
  • ITT(投標邀請書) — 投標邀請書(ITT)為訂約機關發出的正式文件,用以邀請合格供應商就特定合約提交具約束力的投標。ITT為歐盟、英國及英聯邦國家多數公共採購程序的核心文件。美國的相當文件通常稱為徵求提案書(Request for Proposal,RFP)或投標邀請(Invitation for Bid),視聯邦機構與合約類型而定。
  • 意向表達 (EOI) — 意向表達(EOI)為買方發布的初步採購文件,用以識別對未來合約機會真正有興趣的供應商。不同於完整的招標程序,EOI並不會直接導致合約授予。相反地,買方可透過EOI評估市場興趣、建立潛在合格供應商名單,並在啟動正式採購程序前精確化需求。
  • 事前資訊公告(PIN) — 事前資訊公告(Prior Information Notice,PIN)是一項採購機關發布的正式公告,用以表示其在可預見的未來擬啟動採購程序的意向。PIN在歐盟(EU)採購指令及英國和其他國家的同等框架下屬受規範的工具。它們作為對供應商市場的早期警示。
  • ToR(工作範圍說明書) — 工作範圍說明書(Terms of Reference,縮寫為 ToR)是一份採購文件,定義合約的範圍、目標、交付物、時程及其他條件。ToR 在顧問、諮詢與專業服務採購中特別常見,當買方需要明確傳達複雜需求時即會使用。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及聯合國機構等國際開發機構,將 ToR 作為主要的採購規格格式。
  • 工作說明書(SoW) — 工作說明書(SoW)是一份採購文件,定義供應商在合約下須提供的活動、交付物、時程與驗收準則。工作說明書在私部門採購中廣泛使用,尤以科技、顧問及專業服務類合約為甚。該文件與職責範圍說明(ToR)極為相似,兩者常被互換使用。
  • 招標文件彙編 — 招標文件彙編是採購主管機關在啟動採購程序時公告的完整文件集合。該彙編匯集了供應商理解機會、準備投標及符合所有形式要件所需的所有文件。術語「招標文件彙編」、「招標文件」與「採購文件」通常可互換使用,但不同法域與部門偏好不同用語。
  • 招標文件 — 招標文件是一套由採購主管機關發布的正式文件,旨在告知供應商有關採購機會並使其能提出具競爭力的投標。此術語在歐洲、英國 (UK) 與英聯邦的採購體系中廣泛使用,常與投標案卷或採購文件互換使用。這些文件界定契約範圍、採購規則及投標評估的架構。
  • 合約公告 — 合約公告是採購機關發布的正式公開通知,用以啟動公共採購程序。該公告告知供應商市場有採購案啟動,摘要說明合約機會,並提供供應商參與所需資訊。在歐盟,超過門檻的合約公告必須刊登於Tenders Electronic Daily(TED)。英國、美國及大多數現代採購框架亦有同等義務。
  • 授標公告 — 授標公告是採購機關正式宣告已將公共採購合約授予特定供應商的官方公告。授標公告在歐洲聯盟(EU)採購指令、英國採購法及大多數國家採購框架下為強制性揭露。其用以正式終結採購程序、公開記錄結果,並觸發任何暫停期限或申訴時效。
  • VEAT(自願性事前透明通知) — 自願性事前透明通知(VEAT,Voluntary Ex Ante Transparency Notice)是採購機關在簽署一項未經事先競爭性公告而授予之合約前發布的通知。VEAT 為歐盟採購法所創設之機制,旨在為透過不涉及公開競爭之程序所授予之合約提供一種透明機制,最常見於未事先公告之協商程序及於真正緊急情況或技術專…
  • 合約變更公告 — 合約變更公告是對已授予之公共合約於原授標後發生變更的公開公告。當變更超過特定重大性門檻時,依歐盟 (EU) 採購指令及相當之國內架構,須發布變更公告。該公告確保在正式採購程序結束後,對公共合約如何演變保持公開透明。
  • 取消公告 — 取消公告是採購機關在決定於授予合約之前終止公開採購程序時所發布的正式公告。該公告正式結束該採購程序,通知所有投標人及更廣泛的市場,並可能觸發任何適用的質疑或賠償權利。在歐盟 (EU) 及多數其他現代採購框架中,當已刊登的招標未導致合約授予時,取消公告為強制性公告。
  • 啟動招標程序 — 「啟動招標程序」是一個常用商務用語,用以描述正式啟動競爭性採購程序的行為。當採購機關或私人買方決定透過競爭而非直接授予方式採購貨物、服務或工程時,即稱為啟動招標程序。此用語在英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及其他英語系採購體系中普遍使用。
  • 開標 — 開標是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後,由採購機關揭示並記錄已提交投標書的正式程序。在現代電子採購中,開標程序大多自動化處理,但明確的開標時刻原則仍為採購透明度的核心。在正式開標前,任何人均不得查閱已提交投標的內容。
  • 標案評選 — 標案評選是根據招標文件公布之評分準則,對送交之投標案進行正式評估,以識別最適合得標之供應商。標案評選是競爭性採購的核心。它將原始投標文件轉化為採購機關可採行之排名結果。在公共採購中,評選必須遵循招標文件所宣布之準則,並對所有投標人一視同仁、公平且透明。
  • 招標補遺 — 招標補遺是採購機關在招標期間對招標文件所做的正式修改、澄清或補充。補遺使買方能在不取消整個採購案的情況下更正錯誤、釐清歧義、回應投標人問題並更新需求。
  • 招標釐清 — 招標釐清是正式程序,投標人在投標期間就招標文件提出疑問,採購機關向所有投標人提供正式答復。招標釐清具有多重目的:協助投標人正確理解要求、使買方發現並修正歧義,並透過確保所有投標人基於相同理解進行投標來支持平等待遇原則。
  • 公開招標程序 — 公開招標程序是在歐盟(EU)及大多數現代採購框架中最常見的公共採購程序。在公開招標程序下,任何符合資格的供應商可直接回應已發布的合約公告並提交投標書,而無需先通過預先資格審查階段。之所以稱為「公開」,是因為自始即向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開放參與。當買方預期在已知市場會有競爭性興趣時,公開招標程序為常規採購的預設選擇。
  • 限制性採購程序 — 限制性程序是一種兩階段的公共採購程序,供應商先提出參與申請,僅通過資格評估者才獲邀提交投標。之所以稱為限制性,是因為第二階段僅限於一份合格供應商的短名單。當買方預期供應商關注度高,但希望將評估資源集中在最具可信度的候選者時,常採用限制性程序。
  • 競爭性對話 — 競爭性對話是一種用於特別複雜合約的公共採購程序,當買方無法事先界定技術方案或商業架構,需在要求最終投標前與投標人討論可能方案。該程序依歐盟(EU)採購指令以及英國等現代採購制度中的等效國家框架建立。競爭性對話將預審、對話與競爭性投標等要素融合為結構化的多階段流程。
  • 協商程序 — 協商程序是一種公共採購程序,允許採購機關與投標人直接談判,以達成最佳合約條款。不同於公開程序與限制性程序中投標回應即決定最終商業報價,協商程序允許在採購過程中就技術與商業要素進行對話與調整。協商程序主要有兩種形式:事先刊登合約公告的協商程序與未事先刊登公告的協商程序,兩者適用不同規則與使用情境。
  • 設計競賽 — 設計競賽是一種公共採購程序,採購機關邀請參與者提交設計提案,並就獲勝設計授予獎項、簽訂契約或兩者兼具。設計競賽最常用於建築、都市規劃、景觀設計與其他創意領域,其採購價值主要在於設計的原創性與品質,而非價格競爭。該程序受歐洲聯盟(EU)採購指令及等效的國家規定所規範。
  • 創新夥伴關係 — 創新夥伴關係是一種公部門採購程序,於2014年歐盟採購指令中引入,旨在使採購機關能採購市場上尚未可得之創新產品、服務或工程。該程序將研發要素與最終購買創新成果整合為單一一體化採購。當標準採購程序不足以因為所需解決方案尚未存在時,創新夥伴關係即為對應機制。
  • 直接授標 — 直接授標是採購機關在未進行競爭性招標的情況下,將合約授予特定供應商之採購決定。直接授標為競爭性採購一般規則之例外,僅在採購法所定之特定情形下得為之。濫用直接授標為最嚴重之採購不合規形式之一,亦為審計、監督及法律爭訟之常見對象。
  • 框架協議 — 框架協議是一種長期採購安排,訂明一個採購機關可在何種條件下向一個或多個事先合格的供應商授予未來合約。框架本身不會使買方承諾任何特定購買數量。相反地,它建立了一個簡化的採購工具,以便在框架期間進行重複採購;通常在歐盟 (EU) 採購中為四年,特殊情況下可長達十年。
  • 動態採購制度(DPS) — 動態採購制度(DPS)是一種電子採購工具,允許採購機關透過持續開放的合格供應商名單採購例行性貨物、服務或工程。與在開端便固定供應商名單的框架協議不同,DPS 在其運作期間持續對新供應商開放。供應商可隨時申請加入 DPS,合格申請者將被納入供應商池。DPS 結構依據歐盟採購指令及英國同等規定建立。
  • 小型競爭性叫用程序 — 小型競爭性叫用程序是在多供應商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或動態採購系統(Dynamic Purchasing System,DPS)下,用以授予特定合約的競爭性叫用程序。小型競爭允許採購機關根據單一合約需求的具體情況,從框架或DPS供應商中進行選擇。小型競爭類似於在更廣泛框架內運行的縮小採購程…
  • 最具經濟效益之投標 (MEAT) — 最具經濟效益之投標(MEAT)是現代公共採購中主要的評選方法。在 MEAT 下,採購機關根據價格與品質準則的組合對投標進行評分,依據各準則對買方的重要性加以權重。得分合計最高的投標得標。MEAT 取代了以最低價格純粹授標的舊做法,承認在供應商之間品質差異顯著時,最便宜的投標未必代表最佳價值。
  • 授標準則 — 授標準則是採購機關用以評估投標並選定得標供應商的公開規則。授標準則相當於合約的職務說明:告知供應商買方尋求何種要素,以及買方將如何評審。依據歐盟採購法及大多數現代法制,授標準則必須於招標文件中公布,並對所有收到的投標一視同仁地適用。
  • 遴選準則 — 遴選準則是供應商參與採購程序必須符合的資格條件。遴選準則在評估程序開始時發揮篩選作用,將合格並進入實質招標評估的供應商,與被排除的不合格供應商區分開來。遴選準則在功能與時點上與授標準則不同:遴選準則評估供應商是否根本具備履約能力;授標準則則評估在特定契約下哪一位具能力的供應商能提供最佳價值。
  • 質性評分準則 — 質性評分準則是在「最具經濟效益投標」(MEAT)方法下對投標評估中非價格面向的衡量。當價格準則評分各投標的成本時,質性準則評分供應商所提交交付內容的實質品質。質性準則通常包括技術方法、專案管理方式、團隊資格、風險管理、創新、永續性與社會價值。價格與質性準則依買方優先順序加權後,合成最終的MEAT總分。
  • 價格品質比率 — 價格品質比率是最具經濟性投標(MEAT)評估的概念基礎。該比率說明採購機關在評標時如何於成本與品質間取得平衡。現代公共採購並非無視品質而將合約授予最低價,亦非無視價格而將合約授予最高品質者;而是尋求在價格與品質上整體最佳的投標。價格品質比率提供使該平衡透明且可重現的架構。
  • 最低價格 — 最低價格評選是一種採購方法,將合約授予出價最便宜且合格的供應商。在符合所有強制性要件的合格投標中,出價最低者得標。最低價格評選因其簡潔、透明及抗主觀判斷的特性,數世紀以來一直為公共採購的傳統方法;在現代採購中,已逐步被最有利標(MEAT)評選取代,但在特定合約類型仍具相關性。
  • 投標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在某些法域亦稱為 bid bond)是投標人隨投標文件提交的一種金融擔保,用以證明若中標將遵守投標並履行合約。若投標人在決標前撤回投標或中標後拒絕簽約,保證金將沒收給招標機關。投標保證金可防止供應商抱持非誠意投標、操縱採購程序或在商業條件變動時撤標,從而保護買方。
  • 履約保證 — 履約保證是一種金融擔保,由銀行或保險公司代表承包商出具,若承包商未依契約履行則應向發包機關給付。履約保證常見於建設、基礎設施、大型服務與其他違約後果重大之合約,為買方提供承包商違約時的財務保護,並激勵承包商履行其義務。
  • 投標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是與投標同時提交的財務保證,確保投標人若中標將遵守要約並依投標條款簽訂合約。投標保證金在美國(US)聯邦與州採購、許多國際開發銀行的採購,以及多個法域的建設招標中為標準作法。該術語在功能上與投標保證(tender bond)同義;在美式用法中較常稱為 bid bond,而在歐洲及英聯邦用法中較常稱為…
  • 採購暫緩期 — 採購暫緩期是自公告採購授標決定到簽訂合約之間的強制等待期間。在暫緩期內不得簽約,未得標廠商得檢閱該決定並在認為採購違法時提出正式異議。暫緩期為歐洲聯盟(EU)採購法及英國與其他現代採購體系中類似架構之基本透明機制之一。
  • 投標抗議 — 投標抗議是落選投標人對其認為違法之採購決定提出異議的正式機制。依據管轄權不同,抗議通常向國家審查機構、專門採購審議庭或法院提出。抗議機制旨在確保採購程序公平且透明,當採購人違反採購法時得以取得有效救濟。若無可信的抗議機制,採購誠信將完全依賴採購人的善意。
  • 採購合規 — 採購合規是確保採購活動在法律、倫理及相關法規範圍內合法、一致執行的一套規則、程序與控制框架。對於公共採購人,採購合規涵蓋歐洲聯盟 (EU) 採購指令、國家採購法、部門法規及組織內部政策下的義務。對於私人採購人,合規涵蓋企業採購政策、倫理標準、制裁篩查,以及對客戶或出資方的合約義務。
  • 採購利益衝突 — 當參與採購決策之人員擁有可能影響其專業判斷之個人、財務或人際關係利益時,即發生採購領域的利益衝突。利益衝突是對採購廉潔最嚴重的威脅之一。當評審者偏袒其具有個人利益之供應商時,該採購喪失競爭性,淪為以公共資金換取私人利益的工具。現代採購法將利益衝突視為既是可排除投標之程序性理由,亦為可能遭受嚴重制裁的實質性違法行為。
  • 市場諮詢 — 市場諮詢是於啟動正式採購程序前與供應商市場接觸的作法。透過市場諮詢,採購單位蒐集可行方案、供應商能力、價格指標與市場趨勢等資訊。這些資訊協助買方設計更有效的採購案,訂定具現實性的規格、適當的時程,以及反映市場實際可交付能力的評選準則。現行歐盟(EU)採購法明文允許並鼓勵市場諮詢,前提是諮詢必須透明且不得扭曲競爭。
  • 投標/不投決策 — 投標/不投決策是供應商在是否對特定招標投入資源回應前的正式門檻。此決定在開始撰寫前作出,依事先同意的準則進行評分,目的在於經常性產生「不投」的判斷。對所有案子都投標並非策略:那只是把全部投標預算花在原本無勝算的機會上。
  • 爭取計畫 — 爭取計畫是在招標公告發布之前所進行的工作:了解買方的問題、掌握其評估方式、將自身優勢與其評分重點對應,以及在未被要求前決定將提出的投標內容。勝率多半在此階段決定。到公告發布時,買方通常已撰寫需求,而在此過程中往往有人協助其撰寫。
  • 色彩團隊審查(藍、粉、紅、綠、金、白) — 色彩團隊審查是預定的檢查點,由非撰寫標案文件的人士檢視回應;每種顏色在不同成熟度階段檢視不同重點。最著名的是紅隊,會依買方評分者的方式為近最終草稿打分。此配色為專業慣例,而非公開標準,不同組織間對定義的理解往往比大多數公開說明承認的還要不同。
  • 勝出主題 — 勝出主題是簡短且重複出現的主張,將買方的需求與您所提供且實際競爭者所不具備的要素連結,並以證據支持、以買方利益表述。它不是一項功能、非價值陳述,也非口號。三至四個此類主題貫穿整份提案,使各評分員在每一章節均得出相同結論。
  • Ghosting(競爭者定位) — Ghosting 是在不點名競爭者的情況下,描述其弱點。你描述一種你不採用的做法中的風險,或買方應該提出的問題,讓評審自行套用。做得好時,它與有用建議無異;做得不好時,則顯得像是在暗中抨擊,會損害你在評委團中的可信度。
  • 獲標價格(PTW) — 獲標價格(Price-to-win,PTW)是基於買方的評估模型、其預算與可能的競爭情況,並與實際交付成本比對後,導出最有可能被選中的價格。這是一種分析,而非折扣。成本加成定價問的是你需要收取多少;獲標價格問的是什麼價格能勝出,然後再問你是否能接受這個答案。
  • 合規矩陣 — 合規矩陣是一個表格,列出招標文件中的每一項要求,並記錄在你的回應中每項要求在哪裡被回覆、由誰負責以及是否已完成。它在開始撰寫前建立,並在每次審查時檢查。非合規是公共採購中最常見且可避免的失標原因,因為它會以在第一天即可知的理由淘汰一份本可具競爭力的標案。

EU 指令與延伸詞彙 (50)

  • 歐盟官方公報 (OJEU) — 歐盟官方公報(OJEU)是歐盟的正式刊物。OJEU 的採購增刊,技術上稱為官方公報增刊,是刊登歐盟範圍內門檻以上公共採購程序之合約公告的場所。OJEU 採購增刊透過 Tenders Electronic Daily(TED)入口網站運作,為所有 27 個歐盟成員國及若干關聯國提供採購機會的集中進入點。
  • TED(招標電子日報) — Tenders Electronic Daily(簡稱 TED)為歐洲聯盟(EU)用以發布超過公告門檻之公共採購公告的線上入口網站。TED 作為歐洲聯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 CPV 代碼(通用採購詞彙) | Otnox — 通用採購詞彙,簡稱 CPV(Common Procurement Vocabulary),是歐盟範圍內用於公共採購合約的標準化分類系統。CPV 系統為數千類貨品、服務與工程指派數值代碼,使採購機會得以跨語言與在地術語下保持一致分類。所有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 NUTS 代碼 — NUTS(Nomenclature of Territorial Units for Statistics,統計區域單位命名法)代碼是歐盟地理區域的分層分類系統。該縮寫反映此系統起源於歐盟的統計報告。NUTS 代碼在歐盟公共採購中用於標示合約的地理位置,允許供應商與分析者依區域、國家或次國家層級篩選機會。NUTS…
  • 歐盟單一採購文件(ESPD) — 歐盟單一採購文件(ESPD,European Single Procurement Document)是一種標準化的自我聲明表格,供應商用以在歐盟公共採購程序中證明其資格。ESPD允許供應商自我聲明其符合採購的遴選標準,包括不存在排除事由、財務狀況良好,以及具備足夠的技術與專業能力。供應商最初僅提交ESPD而非完整文…
  • e-Certis(歐盟採購文件對照工具) — e-Certis 是由歐盟委員會營運的線上工具,將各會員國的文件要求對應並映射至歐盟 (EU) 會員國範圍內。該工具協助供應商與採購機關理解哪些國家文件可滿足歐洲單一採購文件(ESPD)等歐盟採購甄選準則。e-Certis 對所有使用者免費開放,並提供多語言介面,涵蓋所有歐盟會員國以及若干關聯國家的文件要求。
  • 採購機關 — 採購機關是指在購買貨物、服務或工程時,受歐洲聯盟 (EU) 公共採購指令約束的公共機構。法律定義不僅限於政府部門,亦包括所有受公法規範的機構,即便其運作獨立於中央政府。確認哪些實體屬於採購機關很重要,因為 EU 採購法適用於採購機關的活動,並對透明性、平等對待及競爭性採購等方面設有相應義務。
  • 契約實體 — 契約實體是指在受規範的公用事業領域營運、並受特定歐洲聯盟(EU)採購規則約束的組織。雖然傳統公共採購法適用於契約機關,但公用事業採購指令(Utilities Directive)則另行適用於契約實體。此一區分重要,因為契約實體於商業競爭性市場中營運,其採購規則有別於適用於傳統公部門買方的規定。範例包括能源公用事業、供…
  • 門檻以下採購 — 門檻以下採購涵蓋低於歐洲聯盟(EU)採購指令金額門檻的公共契約。高於門檻時,須適用完整之歐盟採購規則,包含在 TED(Tenders Electronic Daily,歐盟採購電子公報)刊登、採用標準化程序及詳盡透明度;低於門檻時則適用國內採購法,通常要求較為簡化,但仍受平等對待、透明與比例性等歐盟基本原則約束。整體…
  • 門檻以上採購 — 門檻以上採購涵蓋歐盟採購指令所定價值門檻等值或以上之公共合約。超過該等門檻時,整套歐盟採購制度適用,包括於招標電子公報 (TED) 強制公告、標準化採購程序、詳細透明性要求,以及可取得全歐盟救濟措施。門檻以上採購為歐盟公共採購中規範最嚴且最具能見度之部分,每年約有十八萬份合約公告在 TED…
  • 歐盟採購指令 — 歐盟採購指令是規範所有二十七個歐盟成員國公共採購的法律架構。該等指令為公共機關採購貨物、服務與工程訂定共同規則,確保透明性、供應商之平等對待,以及納稅人資金之價值。三項主要指令構成此架構核心:一般公共部門指令、公共事業(utilities)指令與特許經營(concessions)指令。合併而言,該等指令涵蓋歐盟公共採…
  • 跨境採購 — 跨境採購是指供應商在非其本國境內投標公共採購合約的做法。跨境參與為歐洲聯盟(EU)採購法的基礎目標之一:透過在成員國之間統一採購規則並要求公告採購機會,該框架應能使供應商在整個歐盟單一市場互相競爭。實務上,跨境參與仍低於政策制定者所期望,儘管其長期來已呈成長並佔整體歐盟公共採購價值的一定比重。
  • 共同採購 — 共同採購是多個採購機關在單一採購程序下合併其採購活動,以獲取規模經濟、分享專業知識並減少行政重複。共同採購可採多種形式,從針對特定合約之非正式協調,到服務整個公共部門之正式集中採購機構皆屬之。歐洲聯盟(EU)採購指令明確允許共同採購,並將其視為提升公共支出效率之工具。
  • 中央採購機構 — 中央採購機構(CPB)是代表多個下游公共採購單位採購貨品、服務或工程的採購機關。中央採購機構在歐盟採購法中被明確承認,並在歐洲各國的國家採購市場中變得日益重要。主要範例包括英國的 Crown Commercial Service、荷蘭的 Centrale Inkoop Adviezen、德國的…
  • 歐盟資金採購 — 歐盟資金採購涵蓋完全或部分由歐洲聯盟(EU)資金資助,而非單純來自國家資源的公共採購合約。主要的歐盟資金計畫包括歐洲區域發展基金、歐洲社會基金加、凝聚力基金、COVID-19 疫情後推出的復甦與韌性機制,以及各類部門專屬計畫。使用這些資金的採購除了適用一般國家與歐盟採購法外,還須遵守額外規定,以反映歐盟確保資金適當使…
  • 公共部門採購單位 | Otnox — 公共部門採購單位指任何從外部供應商採購商品、服務或工程的政府、公共機關或公費資助實體。此類別包括中央政府部門、區域及地方當局、公立醫院、公立大學、國營企業,以及其他多種組織。理解公共部門採購單位的生態對於企業對政府(B2G)商業策略是基礎,因為不同類型的公共部門採購單位行為各異,需要不同的供應商應對方式。
  • 政府機關 — 政府機關是中央政府的組織單位,通常被授權負責特定政策領域、服務或監管職能。政府機關位於制定政策的政治部會與在基層執行政策的操作性交付活動之間。範例包括稅務機關、統計局、運輸監管機構、環境保護機構、食品安全機關等。政府機關在公共採購中扮演重要角色,既是採購主體,也是影響採購環境的政策行為者。
  • 地方政府機關 — 地方政府機關是負責特定地理區域內地方服務與行政的次國家政府機構。地方政府在每個歐洲國家皆有,並在歐洲聯盟(EU)公共採購支出中佔有相當比重。其採購涵蓋地方政府提供的各類服務,包括教育、社會服務、基礎設施維護、環境服務、城市規劃等多項。
  • 地方自治體 — 地方自治體是為一定地域(通常為城市、城鎮或鄉區)提供一系列在地公共服務與行政職能的地方政府單位。歐洲各國中,地方自治體是最常見的地方政府形式,按數量計亦構成公共採購實體最多的一類,即便其單筆採購金額通常較中央政府為低。對於任何在地方政府市場活動的供應商而言,了解地方自治體的採購行為至關重要。
  • 國有企業(SOE) — 國有企業(SOE)為一種由中央、區域或地方政府全部或大幅持有的商業組織。國有企業活動涵蓋多個領域,包括能源、運輸、電信、銀行、郵政、國防製造與自然資源。其採購行為兼具公共與私人特性;在以商業方式於競爭性市場營運時,常受歐盟(EU)採購法等特定規則約束。
  • 公用事業公司 — 公用事業公司是在受規範的基本服務領域營運的組織,包括能源、水、運輸及郵政服務。公用事業公司是歐洲聯盟(EU)內重要的採購參與者,通常適用於歐盟公用事業採購指令,而非傳統公共部門採購指令。其採購計畫通常涵蓋大量資本設備、基礎建設工程、營運服務及支援核心服務提供之專業技術投入。
  • 國防採購 — 國防採購涵蓋國家國防機構與相關安全當局對軍事裝備、服務與工程的採購。國防採購適用不同於民用公共採購的專門採購規則,以反映國家安全、技術敏感性與戰略性供應商關係等特殊需求。歐洲聯盟(EU)有專門的國防採購指令,且各成員國亦各自設有國內國防採購框架。
  • 醫療採購 — 醫療採購涵蓋醫療設備、藥品、臨床服務,以及由醫院、衛生當局與其他醫療提供者採購的支援性商品與服務。醫療採購是歐盟 (EU) 公共採購中最大宗的分項之一,反映出醫療支出總額之龐大及提供現代醫療服務所需投入的廣泛範圍。醫療採購具有與一般公共採購不同的慣例、法規要求與競爭動態。
  • 教育採購 — 教育採購包含學校、大學、教育主管機關及其他負責提供教育服務之機構,對貨物、服務與工程的取得。教育採購在歐盟成員國的公共採購中佔有相當比例,反映了公共教育的普及提供以及經營現代教育機構所需之廣泛投入。此市場涵蓋資本性基礎建設、設備、服務與數位系統。
  • 基礎設施採購 — 基礎設施採購涵蓋道路、鐵路、供水與汙水系統、能源網路、電信基礎設施、港口、機場及類似大型實體資產的取得。基礎設施採購在許多歐盟(EU)國家是公共採購支出中最主要的項目之一,反映出建設與維護現代基礎設施網路所需的龐大投資規模。基礎設施採購具有不同於貨物或服務採購的特性。
  • 供應商 — 供應商是指依採購契約向買方提供貨物、服務或工程的任何個人、公司或財團。'供應商'一詞廣泛用於各種採購形式,包含公共與私人採購,且不論所提供投入類別為何均適用。供應商規模各異,從提供專業服務的個別顧問到執行大型資本計畫的跨國企業皆屬之。理解供應商角色為採購之核心,因採購的目的就是動員供應商能力以滿足買方需求。
  • 供應商 — 供應商是向買方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供應方。在大多數情境中,該術語在功能上與「supplier(供應者)」同義,儘管在美國商業用語及全球資訊科技(IT)採購中較為常見。用詞選擇可能帶有意涵:vendor 有時暗示比 supplier 更偏向交易性關係,vendor 提供標準化的商品或服務,而 supplier…
  • 承包商 — 承包商係指依買方合約負責交付工程或服務之供應商。此術語最常於建築、基礎設施與工程領域使用,承包商交付之實體工程包括建築、道路、廠房及類似資產。承包商一詞亦延伸至多個領域之服務合約,服務型承包商交付專業、營運或技術性服務。承包商責任通常涵蓋契約工程之實質交付以及完成該工程所需之所有活動管理。
  • 分包商 — 分包商是透過總承包商而非直接向買方提供投入的供應商。分包商通常負責較大合約中的特定部分,總承包商負責整合各分包的投入並對買方承擔整體責任。分包作業在大型建築、基礎設施及複雜服務提供中普遍存在,因為沒有單一供應商具備所有必要能力,而將工作分配給專業廠商可提升效率。
  • 聯合體 — 聯合體是由兩家或以上公司暫時組成的結盟,旨在共同競標並履行採購合約。聯合體在複雜合約中十分常見,當單一供應商無法具備所有所需能力時,透過整合多家公司之優勢可提升競爭力。歐盟(EU)採購法明文允許聯合體投標,並將聯合體成員視為與單一公司投標者相同的條件對待,儘管對聯合體架構有特定的程序性要求。
  • 合資企業 (JV) — 合資企業(JV)是兩家或以上公司結合資源、能力與風險承擔,以共同追求商業活動的一種營商架構。合資企業可為特定合約或專案而設,但通常比聯合體更具持久性,經常涉及設立由母公司共同持有的獨立法人。合資企業常見於大型基礎建設計畫、國際市場進入、技術開發,以及其他需長期深入合作以創造較大價值的情境。
  • 主承包商 — 主承包商是與買方簽訂主要合約並對合約工作之交付負整體責任的供應商。主承包商負責協調完成合約所需的各項活動,包括直接交付、分包商管理,以及將所有投入整合為統一成果。在工程、基礎建設、國防及複雜服務合約中,工作分配於多名供應商而需單一問責點時,主承包商角色最為顯著。
  • 中小企業(SME) — 中小企業(SME)是依員工人數和財務指標低於既定規模門檻的企業。歐洲聯盟(EU)依2003/361/EC號建議將中小企業定義為員工少於250人,且年營業額低於5,000萬歐元或資產負債表總額低於4,300萬歐元。中小企業進一步細分為員工少於10人的微型企業、少於50人的小型企業,以及少於250人的中型企業。
  • 資格預審 — 資格預審是正式採購階段,供應商在獲邀就特定合約投標前,依公布之條件證明其資格。資格預審作為篩選機制,將能進入實質投標的合格供應商與未達公布要求者分開。資格預審是限制性程序的核心要素,亦用於公用事業採購下的資格系統及私部門採購計畫。有效的資格預審可減少不必要的投標準備工作,並將競爭評估聚焦於具備可信度的候選者。
  • 供應商登錄 — 供應商登錄是供應商成為買方組織正式核准以參與採購機會的程序。供應商登錄在私人部門採購廣泛使用,買方維護核准供應商資料庫,並自中邀請競爭性機會。供應商登錄亦在某些公共採購情境中使用,特別是在門檻以下採購與例行採購中,買方希望在不對每筆交易進行完整資格審查的情況下,能使用預先核准的供應商。
  • 公共採購法 — 公共採購法是一套規範公部門向外部供應商購買貨物、服務及工程之法律規定。此等法律旨在確保公共支出達致成本效益、採購程序公平且具透明性,並保障供應商對專斷或歧視性決定享有實質救濟權。公共採購法結合歐洲聯盟(EU)法、國內立法、次級法規及法院與審查機關之判例,形成買方與供應商必須面對之完整但複雜之框架。
  • 採購稽核 — 採購稽核是對採購程序、決策與結果進行的正式檢查,用以評估是否遵循適用規定、程序效率與成果效益。採購稽核由機關內部稽核單位、國家審計機構、歐洲審計院對歐盟 (EU) 資助合約之審查,或為特定檢視而聘請之專門稽核人員執行。稽核發現可導致矯正措施、追回誤用之資金、對負責人員採取紀律處分,嚴重者並可能引發刑事調查。
  • 盡職調查 — 採購領域的盡職調查是在簽約前,對供應商之特徵、能力、財務狀況、道德立場與風險輪廓進行結構化調查的程序。盡職調查協助買方瞭解即將簽約之供應商,降低因供應商實際情況與初步印象不符而造成之承約風險。隨著法規期待增加、供應鏈風險顯著,以及買方對供應商行為之責任擴大,盡職調查愈發重要。
  • 反貪污 — 採購領域的反貪污包括防止在合約授予與供應商關係中發生貪污之法律架構、組織控制與作業實務。公共採購歷來為貪污高風險領域,原因在於涉入金額龐大、採購人員行使裁量權、以及供應商所受的商業壓力。反貪污義務適用於買方與供應商,違反者將面臨嚴重處罰,包括刑事起訴、合約除名(資格停止)及巨額罰鍰。
  • 吹哨(Whistleblowing) — 採購領域的檢舉是指通過正式通報管道,申報涉嫌不當行為、違規、詐欺、貪汙或其他重大疑慮的行為。檢舉作為一項關鍵機制,可揭露否則可能被掩蓋的問題,補強稽核、監測與執法活動。歐洲聯盟(EU)已透過指令2019/1937大幅加強對檢舉者的保護,要求成員國在多個受規範領域(包括公共採購)建立通報管道並保護檢舉者免於報復。
  • 招標上訴 — 招標上訴是針對採購決定向法院、審裁庭或專門審查機關提出的法律挑戰。雖然術語「初步抗議 (tender protest)」通常指在暫緩期(standstill period)內提出的初始質疑,但「招標上訴」通常用於表示採購爭議進一步升級至較高機關或專門司法機構。具體術語在各法域間有所不同,有些法系將抗議與上訴視為可互換…
  • 實益所有權 — 實益所有權識別最終擁有或控制法人之自然人,無論該法人如何在法律上設置。隨著決策者與監管機關認知到複雜公司結構可能隱匿採購契約背後的實際當事人,採購領域對實益所有權透明的重視日增。現代採購越來越要求揭露實益所有權,以支援制裁執行、反貪污、利益衝突管理與更廣泛的誠信目標。
  • 制裁篩查 — 制裁篩查是將供應商、其實益擁有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與適用制裁名單比對,以確保採購不涉及受制裁之個人或實體。自2022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歐盟 (EU) 制裁大幅擴張,制裁篩查已成為基礎的採購合規活動。現代採購系統將制裁篩查整合於資格審查、契約授予及持續契約管理中。
  • 採購除名 — 採購除名(debarment)是指在特定期間內正式排除供應商參與公共採購,通常因嚴重不當行為、刑事定罪或重大採購違規而為之。採購除名是採購主管機關維護供應商生態系統誠信之最有力工具之一。歐盟 (EU) 採購法規定了強制性與裁量性兩類除名情形,各成員國透過國內立法在其管轄範圍內於各採購程序中實施該架構。
  • 採購黑名單 — 採購中的黑名單是由採購機關、國家採購單位或國際組織維持的正式排除供應商名錄,旨在阻止列入名單之供應商參與公共契約。採購黑名單構成除名(debarment)之實際基礎,為採購人員在資格審查及評選時提供可及的參考。某些法域漸少使用「黑名單」一詞,改以排除名單或除名登記冊等稱呼,但其基本功能不變。
  • 採購舞弊 — 採購舞弊涵蓋利用採購程序進行的欺瞞行為,以不法方式牟利,並使訂約機關、納稅人或其他供應商蒙受損失。採購舞弊是公共部門不當行為中危害最深遠的一類,因其直接將公共資源轉移離原用途,並侵蝕對採購制度的信任。採購舞弊形式多樣,常涉及利用採購程序中固有的裁量權與資訊不對稱之複雜計謀。
  • 投標串通 — 投標串通是供應商協調其投標以操控採購結果的非法行為,破壞採購應達成之競爭程序。投標串通同時構成採購法與競爭法之違規,兩種法制下均可處以重大處罰。重大圍標案件已在歐盟(EU)成員國造成巨額罰鍰、刑事起訴與企業層面之後果。隨著競爭主管機關投入專責卡特爾調查能力,偵查與執法於過去數十年顯著加強。
  • 採購中的永續性 — 採購中的永續性涵蓋在採購決策中整合環境、社會與經濟三面向的考量。永續採購已由小眾議題轉為歐盟(EU)現代公共採購的主流特徵,反映對氣候行動、循環經濟、社會責任與更廣泛永續發展目標的政策承諾。2014 年的歐盟採購指令明確支持永續採購,後續政策與實務持續擴大永續在採購決策中的角色。
  • 社會價值 — 採購中的社會價值涵蓋公共支出在直接採購標的(貨品、服務或工程)之外,能帶來的更廣泛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社會價值在英國採購中尤為重要,2012年《公共服務(社會價值)法案》及後續政策發展,已在許多公共合約中建立正式的社會價值評估。此概念在其他歐盟成員國亦有相似對應,通常納入更廣泛的永續性與策略性採購架構中。
  • 綠色公共採購 (GPP) — 綠色公共採購,常簡稱為 GPP,是將環境準則整合到公共採購決策中,以減少環境影響並支持永續目標的做法。GPP 已成為歐盟 (EU) 採購政策的主要關注之一,作為到 2050 年達成氣候中和之更廣泛歐洲綠色協議 (European Green Deal) 承諾及循環經濟行動方案 (Circular Economy…

各國採購制度 (86)

  • Iepirkumi(拉脫維亞公共採購) — Iepirkumi 一詞為拉脫維亞語中表示採購的詞彙,用以指稱取得商品、服務與工程的行為,以及採購程序所產生的特定合約。在拉脫維亞公共採購中,該術語涵蓋拉脫維亞國家、區域及市政府機關,以及公用事業公司及其他受拉脫維亞採購法規範的實體所進行的所有正式採購活動。拉脫維亞公共採購依據拉脫維亞《公共採購法》運作,該法將歐洲聯…
  • EIS(拉脫維亞電子採購系統) — EIS(Elektroniskā Iepirkumu Sistēma)為拉脫維亞共和國的中央電子採購系統。EIS 作為國家平台,用以發布公共採購公告、管理招標程序,並於整個拉脫維亞公共部門推行電子採購。該系統由國家地區發展署在拉脫維亞財政部監督下運作,為拉脫維亞大部分公共採購活動提供技術基礎設施。
  • IUB(Iepirkumu Uzraudzības Birojs)─拉脫維亞採購監督局 — IUB(Iepirkumu Uzraudzības Birojs)是拉脫維亞的採購監督局,負責監督拉脫維亞公共採購合規。IUB作為隸屬拉脫維亞財政部的國家機構運作,法定職責包括監督採購程序、受理採購投訴、提供採購實務指導,以及支持整體採購廉正。IUB為處理採購相關事宜的主要聯絡機構。
  • 拉脫維亞小額採購(Mazās vērtības iepirkumi) — Mazās vērtības iepirkumi 是拉脫維亞用語,指涉小額公共採購,涵蓋低於特定金額門檻之合約,於此情形可適用簡化採購程序。設置小額採購制度的理由在於,對極小金額之合約適用完整採購程序會造成行政上的不相稱負擔,其管理成本可能超過積極競爭採購所帶來的利益。拉脫維亞的小額採購架構允許採購機關在維持基本透明…
  • Centralizētie iepirkumi(拉脫維亞中央採購) — Centralizētie iepirkumi 是拉脫維亞語中「中央化公共採購」的用語,指由拉脫維亞中央採購辦公室及類似的中央採購機構代表多個下游公共買方運作的採購框架。中央化採購將拉脫維亞公共部門對常用商品與服務的需求整合,以規模經濟取得更有利條款,同時減輕各個履約機關的行政負擔。鑑於拉脫維亞國家規模較小且各履約機…
  • Viešieji pirkimai(立陶宛公共採購) — Viešieji pirkimai 是立陶宛語中指公共採購的術語,涵蓋立陶宛國家、區域及市政當局,以及公用事業公司與其他受立陶宛採購法規範之實體的所有正式採購活動。立陶宛公共採購依據《立陶宛公共採購法》運作,該法將歐洲聯盟(EU)採購指令轉入立陶宛國內法。作為歐盟完整成員國,超過 EU…
  • CVP IS:立陶宛中央公共採購資訊系統 — CVP IS(Centrinė Viešųjų Pirkimų Informacinė Sistema 的縮寫)是立陶宛的中央公共採購資訊系統(Central Public Procurement Information System)。CVP IS…
  • Riigihanked(愛沙尼亞公共採購) — Riigihanked 是愛沙尼亞對公共採購的稱呼,涵蓋愛沙尼亞國家、區域與市政機關、公用事業及其他受愛沙尼亞採購法規範之實體所進行的所有形式採購活動。愛沙尼亞公共採購依據《公共採購法》運作,該法為歐洲聯盟(EU)採購指令在愛沙尼亞的實施版本。愛沙尼亞為完整的歐盟成員國,且在電子化方面為歐盟領先國,其電子採購基礎設施…
  • RHR(愛沙尼亞公共採購登記) — RHR(Riigihangete register)為愛沙尼亞的公共採購登記與電子採購平台。RHR 作為全國採購公告、投標遞交、評選及合約管理之基礎設施,覆蓋愛沙尼亞公共部門的採購流程。該系統由愛沙尼亞財政部維運,可透過 riigihanked.riik.ee 網域存取。RHR…
  • Contracts Finder(英國) — Contracts Finder 是英國政府較早期的公共採購入口網站,自 2015 年 2 月上線並持續運作。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2023 年採購法(Procurement Act 2023)》生效後,新的英國採購案改由 Find a Tender 公告,Contracts Finder…
  • Find a Tender 服務(FTS) — Find a Tender(FTS)為英國的公共採購公告服務。它於2021年1月1日啟用,以在脫歐後取代英國公告的 Tenders Electronic Daily(TED);並於2025年2月24日依據 Procurement Act 2023(2023…
  • 政府商業機構 (GCA,前身Crown Commercial Service) — Crown Commercial Service(CCS)不再以該名稱存在。於2026年4月1日,CCS與數個內閣辦公廳中央商業團隊合併,成立政府商業機構(Government Commercial…
  • G-Cloud 框架 — G-Cloud 是英國政府用於採購雲端主機、雲端軟體與雲端支援的框架協議。自 2012 年起以編號迭代方式運行;現行版本為 G-Cloud 14(RM1557.14),已延長六個月,現將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結束。它由 Government Commercial Agency(GCA)管理,該機構已於…
  • 數位成果與專家 7 (DOS 7) — Digital Outcomes and Specialists 7 (DOS 7,參考RM1043.9) 是英國公共部門採購敏捷數位交付能力的管道──涵蓋整體團隊、個別專家、交付夥伴及使用者研究設施。它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啟動,合併了先前分開的兩項協議:Digital Outcomes 6 與…
  • NHS 採購 — 「NHS 採購」並非單一制度,而是兩套制度。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英格蘭的臨床醫療服務由供應者選擇制度(Provider Selection Regime, PSR)購買,該制度位於主要採購規則之外。NHS 購買的其他所有項目——藥品、器材、設備、資訊系統、設施、人員派遣、顧問等——則依據 2023…
  • Doffin(挪威公共採購) — Doffin,為 Database for offentlige innkjøp 的縮寫,是挪威的國家公共採購入口網站,用於發布招標公告與管理公共採購程序。由挪威地方政府與區域發展部(Norwegian Ministry of Local Government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下的…
  • HILMA(芬蘭公共採購) — HILMA 是芬蘭的國家公共採購公告服務,提供發布公共採購公告及支援芬蘭公部門採購程序的中央平台。HILMA 由芬蘭經濟事務與就業部營運,作為芬蘭公共採購公告的主要基礎設施。芬蘭為歐洲聯盟 (EU) 的完整成員國,超過門檻的芬蘭合約同時在 HILMA 及歐盟採購電子公報 (Tenders Electronic…
  • TendSign(北歐電子招標) | Otnox — TendSign 是一個支援瑞典及其他北歐市場公共採購程序的北歐電子招標平台。由 Visma Commerce 營運,TendSign 提供電子採購基礎設施,讓採購機關可用於從公告發布到授標的採購程序管理。與由政府機關營運的國家採購入口網站(如 HILMA 或 Doffin)不同,TendSign…
  • Mercell(北歐採購平台) — Mercell 是一家總部位於北歐的採購平台,已大幅擴展至多個歐洲採購市場,服務公共部門契約機關與尋求採購商機情報的供應商。Mercell 成立於挪威,透過有機成長與併購發展,成為歐洲較大型的採購平台供應商之一。該公司提供一系列與採購相關的服務,包括招標公告彙整、為買方提供的電子採購基礎設施,以及供應商端的情報與投標…
  • Avropa(瑞典框架合約召用) — Avropa 是瑞典用語,指在公共採購中依據框架協議執行召用合約(call-off contracts)的程序。此活動涵蓋由下游瑞典公共部門買方依據先前透過競爭性採購程序建立之框架協議所授予的個別合約。對於瑞典公共採購而言,Avropa…
  • Licitação(巴西公共採購) — Licitação 是葡萄牙語用語,指巴西公共機關在簽約採購財貨、服務或工程之前必須進行的正式競爭程序。自 2023 年 12 月 30 日起僅存一部通用法規:Lei 14.133/2021,該日廢止了 Lei 8.666/1993、pregão 法(Lei 10.520/2002)以及 Lei…
  • Pregão(巴西反向拍賣程序) — Pregão 是巴西針對一般財貨與服務的採購方式,以反向拍賣形式運作,投標人在公開連續投標中逐次降低其價格。自2023年12月30日起,pregão 不再有獨立法規:Lei 10.520/2002 已被廢止,pregão 現在在 Lei 14.133/2021(第6條 XLI;第28條…
  • Compras.gov.br — 巴西聯邦採購入口(原 ComprasNet) — Compras.gov.br 是巴西聯邦政府的交易性採購系統:聯邦機關在此舉行電子招標程序,供應商於此持有其 SICAF 登錄。該系統在 2021 年 10 月前稱為 ComprasNet,comprasnet.gov.br 現在僅重新導向至…
  • Modalidade(巴西採購模式) — Modalidade 是巴西採購機關用以執行 licitação 的程序類型。Lei 14.133/2021 保留五種:pregão、concorrência、concurso、leilão 及 diálogo competitivo(art. 28)。Convite 與 tomada de preços——Lei…
  • SRP(價格登記制度) — SRP(Sistema de Registro de Preços)為巴西之框架協議機制:透過競爭程序將價格、供應商與最高數量登記於 ata de registro de preços,供公共機關日後據以發出採購;該制度於 Lei 14.133/2021 第82至86條存續,並由聯邦 Decreto…
  • ChileCompra(智利政府採購系統) — ChileCompra 是智利的集中式政府採購系統,運作著拉丁美洲最現代化且整合的公共採購基礎設施之一。由智利財政部下設的 Dirección de Compras y Contratación Pública 營運,ChileCompra…
  • Mercado Público(智利公共採購平台) — Mercado Público 是智利的中央公共採購交易平台,ChileCompra 系統架構下的平臺,智利公部門買方在此刊登採購機會,供應商在此提交投標。Mercado Público 可於 mercadopublico.cl…
  • Convenio Marco(智利框架協議) — Convenio Marco 是由 ChileCompra 運作的智利框架協議體制,支援智利公共部門買方之間的高效率 call-off 採購。Convenios Marco 類似歐盟 (EU) 採購中的框架協議與巴西採購中的 SRP 框架,但具有反映當地行政慣例與 ChileCompra…
  • SECOP(哥倫比亞採購門戶) — SECOP(Sistema Electrónico de Contratación Pública,哥倫比亞電子公共採購系統)是哥倫比亞的電子公共採購系統,提供在哥倫比亞公共部門發布招標公告及管理公共採購程序的中央平台。由 Agencia Nacional de Contratación Pública 在…
  • Trato Directo(拉丁美洲直接授標) — Trato Directo 是拉丁美洲用語,指在未採用競爭性採購程序下之直接授標(Direct Award),適用於各國採購法所界定的特定情形,當競爭程序不適當、不可行或法律例外明文允許時使用。Trato Directo…
  • Acuerdo Marco(拉丁美洲框架協議) — Acuerdo Marco 是西班牙語用於拉丁美洲公共採購中「框架協議」的術語,適用於多個國家採購系統,包括哥倫比亞、墨西哥、祕魯、阿根廷及其他西語司法轄區。Acuerdos Marco 與歐盟採購中的框架協議、巴西的 SRP(SRP)框架及智利的 Convenios Marco…
  • SAM.gov(美國授獎管理系統) — SAM.gov(System for Award Management,授獎管理系統)是美國聯邦政府用以管理聯邦承包商註冊、合約機會公告與聯邦授獎管理的官方系統。由美國總務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營運,SAM.gov…
  • GSA Schedule(美國總務管理局) — GSA Schedule 是美國總務管理局(GSA)用於聯邦採購的框架計畫,提供經預先資格審核的供應商名單,聯邦機關可用於高效率的呼叫採購。現正式稱為 GSA Multiple Award Schedule(GSA 多重授約排程),該計畫涵蓋美國聯邦政府使用的多類商品與服務類別。GSA Schedule…
  • 美國聯邦 RFP(徵求提案) — RFP Federal 指在美國聯邦採購中使用的 Request for Proposals(RFP,徵求提案)程序,受《聯邦採購條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FAR)管轄。聯邦 RFP 為在協商式採購中之標準採購工具,該類採購在價格競爭之外包含大量之品質(定性)評估。聯邦…
  • 投標配對(採購機會比對) — 投標配對 (Bid Match) 是採購情報 (procurement intelligence) 的概念,指自動將公開採購機會與供應商的能力、偏好及策略優先順序比對。投標配對已成為現代採購情報平台的核心功能,協助供應商在各法域發布之龐大採購公告中高效識別相關機會。該概念起源於美國採購情報市場,但隨著供應商對大規模系…
  • eTenders 入口網站(南非) — eTenders 入口網站(正式名稱 eTender Publication Portal)為 National Treasury 的國家級公開採購刊登平台,由 Office of the Chief Procurement Officer 管理。受 Public Finance Management…
  • 南非建築業發展委員會 (CIDB) — 南非建築業發展委員會 (CIDB) 為南非之法定建築監管機構,依《建築業發展委員會法案》第38號(2000年)成立。其承包商登記冊將公司按工程類別評級為1至9等級,且2004年之建築業發展規例(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Regulations,…
  • 烏干達公共採購與資產處置管理局(PPDA) — PPDA(Public Procurement and Disposal of Public Assets Authority,烏干達公共採購與資產處置管理局)為烏干達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烏干達政府機關的公共採購與公共資產處置。根據《公共採購與資產處置法》設立,PPDA…
  • AGPO(肯亞政府採購機會准入) — AGPO(Access to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pportunities;肯亞政府採購機會准入)是肯亞一項支持指定弱勢群體(包括青年、女性及身心障礙者)參與政府採購機會的肯定性採購計畫。該計畫依據《公共採購與資產處置法》(Public Procurement and Asset…
  • BPP(尼日利亞公共採購局) — BPP(Nigeria Bureau of Public Procurement,尼日利亞公共採購局)是尼日利亞聯邦政府及接受聯邦資金之機構的聯邦公共採購監督機關。根據《2007年公共採購法》成立,BPP…
  • 開放契約資料標準(Open Contracting Data Standard,OCDS) — OCDS(Open Contracting Data Standard,開放契約資料標準)為全球性的開放資料標準,用以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與平台間一致性地發布公共採購資訊。該標準由 Open Contracting Partnership 制定,並被多國採購機構採用;OCDS…
  • 採購情報 — 採購情報是系統性蒐集、分析與應用有關採購機會、買方、供應商及市場動態之資料,以支援策略性商業決策。隨著採購資料可及性提高、分析技術進步及採購參與者之商業成熟度提升,採購情報在近數十年已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現代採購情報支援從即時機會回應到長期商業策略的各項決策,提供結構化基礎設施,使採用系統化方法的成功供應商與採用較不系…
  • PLACSP — 公共部門採購平台(西班牙) — PLACSP 是由國家營運的電子平台,西班牙的採購單位在此發布其採購單位資料頁(perfil de contratante)。國家公共部門的每一採購機構必須僅在此託管其資料,且每個自治區必須將其公告與結果匯入該平台。它是西班牙最接近單一國家招標資訊匯流的系統,但屬於寄宿與聚合服務,而非各區域檔案的完整存檔。
  • 西班牙採購機關公告專區(Perfil de contratante) — Perfil de contratante 是西班牙採購機關必須在網路上公布其所有與採購活動相關事項之專屬位置。它非面向供應商的「買方檔案」頁面,而是法律上定義的發布場所:根據 Ley 9/2017(LCSP),在該處發布即使採購行為生效,未發布可能使合約失效。第63條規定了必須刊載之詳盡最低項目。
  • PCAP 與 PPT(西班牙)—兩份具約束力標書 — 英語習慣將一組西班牙標書總稱為「tender documents」,但西班牙法律並非如此。西班牙採購由兩份獨立、分別核准且分別具約束力的文書所規範:pliego de cláusulas administrativas particulares(PCAP,個別行政條款書),規定法律與商業規則;與 pliego de…
  • ROLECE(西班牙)— 投標人與分類公司官方登記冊 — ROLECE 是國家登記冊,保存西班牙締約機關用以接受某一投標人所需之事實:法人資格、授權書/代理權、專業許可、償付能力資料、分類及任何承包禁止情形。登記原則上為自願,但於簡化公開程序(procedimiento abierto simplificado)為強制。自治區得設置其等效登記冊,其效力止於該區域內。
  • Contrato menor(西班牙)— 小額合約制度 — Contrato menor(小額合約)是西班牙的一種低金額公共契約,可直接授予,無須招標或程序。其交換條件為嚴格限制:金額上限、一年期且不得延長、以書面說明標的未被拆分,以及事後以季報方式揭露。無法以招標方式競標,但其公開紀錄是西班牙最有用的市場資料集之一。
  • 採購特別救濟(西班牙) — recurso especial 是西班牙的訴訟前採購救濟:對一個獨立行政法庭提出之免付費、可選上訴,能在合約簽署前撤銷公告、招標文件(pliego)、排除或授標。程序雙向皆快速——提交期限為15個工作日,裁決以數週計。關於其是否中止程序,以及先行投標者會喪失之權利的規定,通常在實體裁判前決定多數案件。
  • 西班牙承包商分類 — 企業分類(Clasificación)是由國家或區域發給的證書,將公司置於一個群組、一個子群組及一個金額類別。於要求適用時,它取代逐案的償付能力(solvency)證明。對於估價或標的金額達€500,000或以上的西班牙工程合同,它並非替代方案——而是先決條件。來自歐盟(EU)及歐洲經濟區(EEA)的公司免於持有該證…
  • SARA合約/受調和規範合約(西班牙) — SARA(sujetos a regulación armonizada)是西班牙用於表示預估金額達到歐盟門檻、因而適用調和規範之合約標籤。這不僅僅意指「超過門檻」:西班牙法律對該標籤賦予特定法律後果,且無論金額如何,有數類合約被排除在其外。合約是否屬於 SARA 決定其公告位置、回應期限,以及是否會出現在…
  • SECOP II 與 SECOP I(哥倫比亞) — SECOP 不是單一系統。SECOP I 是一個僅供發布的公告板,沒有供應商帳戶也沒有提交管道;SECOP II 則是一個交易平台,供應商擁有帳戶、可以提問並線上提交報價。將兩者視為單一入口是外國投標人在哥倫比亞最常犯的錯誤,且會導致喪失投標機會。
  • TVEC — 哥倫比亞國家虛擬商店 — Tienda Virtual del Estado Colombiano(TVEC)是哥倫比亞公家機關在國家框架合約下進行目錄式下單的目錄型前台。法律上它屬於公共採購電子系統(SECOP),但以獨立軟體在 `colombiacompra.coupahost.com` 運作,使用獨立憑證。供應商無法直接從…
  • Colombia Compra Eficiente (ANCP) — 國家採購機構 | Otnox — Colombia Compra Eficiente 是哥倫比亞的國家採購機構:擬訂政策、管理 SECOP(公共採購電子系統)與 Tienda Virtual、簽訂國家框架協議(Acuerdos Marco de Precios)並採用強制性 Documentos…
  • 1993年第80號法 — 行政採購總法 — 1993年第80號法為哥倫比亞的一般公共採購總法。該法定義何者屬於國家機關、何謂國家契約,以及公共買方對其承包商所保留的例外性權限。其原有的大部分程序性機制已被取代──招標方式與投標人登記現由 Ley 1150 de 2007 規範──因此單獨閱讀第80號法可能導致誤解。
  • Decreto 1082 de 2015 — 哥倫比亞採購單一規範 | Otnox — Decreto 1082 de 2015 是國家規劃部門的單一規範法令,其第 2 冊、第 2 部分、第 1 題載有哥倫比亞公共採購的運作機制。該法規說明各種採購方式為何;本法令說明每種方式如何運作、必須備存哪些文件,以及時間點。法令亦經常修訂,故您去年讀到的一條款可能已不再適用。
  • 哥倫比亞採購的五種遴選方式 — 哥倫比亞採購機關可從五種程序中擇一:公開招標、簡化遴選、績效評選、最低金額採購與直接契約。選擇非任意——2007 年 Ley 1150 第 2 條對除公開招標外的各情形設有限定誘因;公開招標為預設程序。確認所處程序即可知期限、評分方式以及價格是否納入考量。
  • RUP — 單一投標人登記(哥倫比亞) | Otnox — RUP 為 Registro Único de **Proponentes(單一投標人登記)** — 登記的是 *投標人*,非供應商 — 且由商會持有,而非國家機關。該證書對其所記載之經驗與能力具確鑿證明力,意即機關不得再要求您重行提供該等證明。若不續期,證書每年四月失效。
  • 採購前研究與文件(哥倫比亞) — estudios y documentos previos 是哥倫比亞採購人於開啟採購程序前必須撰寫的正當化檔案:說明為何需要該標的、其價值、適用之採購方式及其理由、將如何評審投標,以及是否受任何貿易協定涵蓋。該等文件於整個程序期間公開,且為投標人可閱讀的最早且最有用之文件。
  • AIU — 管理、預備費與利潤(哥倫比亞) — AIU(Administración, Imprevistos y Utilidad)為一個單一百分比,涵蓋承包商的間接管理費、預備費與利潤,套用於直接成本之上。在英語系契約中無直接等價條目;在哥倫比亞採購法中亦無法定定義——但其出現在工程預算、框架訂單,並且在稅法中具決定性地被規範。
  • 公共採購合約法典 (D.Lgs. 36/2023) — 第36號立法法令(2023年3月31日)為現行義大利公共採購合約法典。自2023年4月1日生效,其各項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具有效力;同日廢止先前之法典 D.Lgs. 50/2016。法典中有關數位化之部分則自2024年1月1日始生效,這也是義大利採購在十八個月內變更兩次的原因。網路上仍流傳之多數義大利指引仍描述…
  • 修正法令 (D.Lgs. 209/2024) — 義大利合約法2024 — D.Lgs. 209(2024年12月31日)為2023年公共合約法(contracts code)之修正法令。該法令刊登於 Gazzetta Ufficiale n. 305 (2024年12月31日),並自同日生效。其97條對法典約七十條進行修訂或增訂,並重寫超過二十項附錄。對投標人而言,實質變動集中在價格調整、…
  • ANAC — 義大利國家反貪污局 — ANAC 是依據 D.Lgs. 36/2023 第五冊(Book V)監督義大利公共契約的權責機關。對供應商而言,ANAC 並非遙遠的監督者:它擁有發給招標代碼的資料庫、管理記錄你被排除的登記冊、決定哪些採購人可執行哪些招標、對每一筆超過 €150,000 的報價向你徵收費用,並且可在招標仍進行時被請求出具意見。
  • CIG — 採購程序識別碼(義大利) — CIG 是識別採購程序(嚴格來說為單一分標)在 ANAC 國家資料庫中的代碼。沒有 CIG,任何程序無法運作:公告的法律效力透過簽發該代碼之資料庫產生,合約下的款項須註明該代碼,且向 ANAC 支付之費用以此代碼計算。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CIG 不再由獨立的 ANAC…
  • BDNCP — 公共契約國家資料庫(義大利) — BDNCP 是 ANAC 的國家公共契約資料庫,也是自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數位化制度的核心。它並非投標入口網站:買方仍在經認證的平台上執行招標,這些平台再與 BDNCP 溝通。但 BDNCP 是法定刊登的位置、是記錄資料的主系統,並提供開放資料與逐案儀表板。
  • FVOE — 經濟營運者虛擬檔案 — FVOE(經濟營運者虛擬檔案)是由 ANAC 國家資料庫保存的虛擬檔案,藉此契約機關得核實您未被排除且符合您所聲明的資格。它取代了 AVCPass,且在現行版本中亦取代了 PassOE。若持續更新,便能免去大多數過去在每次授標後需蒐集的證明文件。
  • MEPA 與 Consip — 義大利電子採購機構 — Consip 為義大利的國家中央採購機構(Consip S.p.A.),為經濟與財政部全資持有之公司。**MEPA**(公共行政電子市場,Mercato Elettronico della Pubblica Amministrazione)是其在 Acquisti in rete…
  • 採購機關資格認定(義大利) — 自2023年法典生效後,義大利公共機構不得單憑自身決定辦理招標。超過微小金額時,必須由 ANAC 賦予資格並列入 ANAC 名單;制裁為絕對性:ANAC 不會對未具資格的採購機關核發標案識別碼(CIG)。此一單一規定已使義大利相當比例之採購從小型買方轉向具資格之機關與中央採購主體。
  • 直接授標與意大利門檻下制度 — 歐盟(EU)門檻以下,義大利買方並非預設採公開招標。2023年法典第50條規定了一套分級:在固定金額內可直接授標,其後為無公告之協商程序,並要求諮詢最少數量之業者。大多數義大利合約機會位於此分級之上,獲得邀請──而非提出更佳標案──才是實務上的關鍵限制。
  • 波蘭公共採購法(PZP) — Prawo zamówień publicznych(PZP)為2019年9月11日之法案,規範波蘭之公共採購。當公共訂約機關採購淨額至少為170 000 zł時適用——該數額自2026年1月1日由130 000…
  • Platforma e‑Zamówienia — 波蘭國家採購平台 — Platforma e‑Zamówienia(位於 ezamowienia.gov.pl)為由國家營運的系統,波蘭採購機關透過該系統發布公告並接受投標。該平台由公共採購辦公室(UZP)與數位化部合作營運,免費提供使用。其前身 miniPortal 自 2023 年 1 月 1…
  • Biuletyn Zamówień Publicznych (BZP) — 波蘭國家公告登錄 — Biuletyn Zamówień Publicznych (BZP) 是波蘭的官方登錄,波蘭採購機關在此刊登低於歐盟(EU)門檻之合約公告。本系統由公共採購辦公室(UZP)管理,現已併入 Platforma e‑Zamówienia。若波蘭公部門採購金額介於 170 000…
  • Urząd Zamówień Publicznych (UZP) — 波蘭採購監管機構 — Urząd Zamówień Publicznych (UZP) 是波蘭公共採購的中央主管機關,由 Prezes UZP 領導。該機關編寫指引、發布範本文件、運營 Biuletyn Zamówień Publicznych 與 Platforma…
  • Krajowa Izba Odwoławcza(KIO)— 波蘭採購上訴庭 — Krajowa Izba Odwoławcza(KIO)為審理對波蘭採購機關決定提出上訴的機構。上訴(odwołanie)必須在數日內提出,而非數週,並需預先繳納7 500 zł至20 000 zł的費用。若該仲裁庭裁定對你不利,可在裁定送達後14天內向擔任採購法院之華沙地方法院提出進一步訴訟(skarga)。
  • Tryb podstawowy — 波蘭門檻下基本程序 | Otnox — Tryb podstawowy 是波蘭採購機關用於歐盟(EU)門檻以下合約的程序。它不是單一程序而是三種:第275條賦予買方在「不進行談判」、「保留談判選項」及「例行進行談判」之間選擇。適用哪一變體決定你首次報價是否為最終價格,因此這是公告中最先要讀的內容。
  • SWZ(Specyfikacja Warunków Zamówienia)—波蘭標案規範 — SWZ(Specyfikacja Warunków Zamówienia)是定義波蘭標案的文件:說明採購標的、可投標者資格、如何評估報價以及契約條款。不同於由範本慣例決定內容的情況,Prawo zamówień publicznych…
  • Wadium 與履約擔保(波蘭) — Wadium 是波蘭採購中買方可能要求與投標一併提供的保證金;zabezpieczenie należytego wykonania umowy 是買方在簽約前可能要求的履約保證。兩者均非自動適用──均為買方在招標文件(SWZ)中聲明的選項。法案分別將其上限規定為合約估價的3%與5%,規定各自可採的形式,並明確列出買…
  • Rażąco niska cena:波蘭採購法的異常低價 | Otnox — Rażąco niska cena 是波蘭關於異常低價的規定,載於《公共採購法》第224條。若你的總價較買方在程序開始前確定的估價(含增值稅)低至少30%,或低於其他報價的算術平均值,買方必須以書面要求你說明。舉證責任明確由你負擔;若答覆空洞,將導致投標被拒。
  • Prozorro(烏克蘭公共採購系統) — Prozorro 是烏克蘭的單一電子採購系統:由國家營運的一個中央資料庫,周邊由商業前端呈現,稱為經授權電子交易平台。採購單位只需一次發布,公告即於各處出現;供應商卻無法在中央網站直接投標。供應商須選擇一個平台於該處註冊並透過其提交投標——這點常令初次接觸者感到驚訝。
  • 有特殊規定的公開招標(烏克蘭) — 這是幾乎所有烏克蘭公共招標目前適用的競爭程序。它是法律所描述的公開招標,但時間表、拒標事由與合約規定已由內閣的戰時特殊規定(Особливості)改寫。機制在2026年9月1日會有實質變動,故須確認您的招標公告是依哪一版本規則發布。
  • Особливості(CMU 第1178號決議)— 烏克蘭戰時採購規範 — 「Особливості」是由烏克蘭內閣(Cabinet of Ministers,CMU)發布的一項規定,該規定位於《烏克蘭公共採購法》之上,在戰時法律制度有效期間及其終止或取消後90日內改變該法的運作方式。它們是幾乎所有烏克蘭招標的實務規則。該文件亦不斷被修訂——最近一次為2026年7月15日第957號決議,該決…
  • 第922‑VIII號:烏克蘭公共採購法 — 第922‑VIII號法律(2015年12月25日)是適用於所有烏克蘭公共採購的基礎法規。該法定義誰為採購人、適用之金額門檻、採購程序、向烏克蘭反壟斷委員會(Antimonopoly Committee)提出申訴的途徑,以及在地化(localisation)規定。在戒嚴期間,其大部分程序性機制由內閣的…
  • Спрощена закупівля(簡化採購,烏克蘭) — 簡化採購是該法為金額過小不適用完整招標、但又需競爭才能授標之合約所設的快速、精簡競爭途徑。該制度在第1條(28) 定義並依第14條運作。應注意的是,至2026年為止,戒嚴期間生效的 Особливості 已以較寬鬆的規定取代了普通的門檻以下途徑。
  • 在地化(本地內容要求,烏克蘭) | Otnox — 在地化不是可用以獲得加分的偏好項目,而是資格門檻。對於一份列明之機械、車輛及滾動設備,若價值達到 200,000 UAH 或以上,烏克蘭買方僅得購買其生產本地化程度達到每年提高之百分比的貨品。2026 年該百分比為 30。若您的產品在該清單上且未在經濟部確認的本地化登記名錄內,則不得授予合約。
  • АМКУ — 烏克蘭採購申訴機構 | Otnox — 烏克蘭反壟斷委員會(АМКУ;Antimonopoly Committee of Ukraine,AMCU)為採購申訴機構。申訴以電子方式透過 Prozorro 提出,費用為預估標的金額之 0.3%,但設有最低與最高限制,並由專責的申訴審查委員會於受理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提出申訴將暫停電子競標並阻止簽約——因此時…
  • 招標文件(烏克蘭) — 招標文件是買方就烏克蘭招標所提供的完整指示集:說明其採購標的、誰可投標、買方要求的證明文件、評分方式,以及您將簽署的合約。第22條(Law 922-VIII)規定其必須包含19項內容;戰時法的 Особливості 增列若干項。招標文件與公告一併免費發布,且也是可提出異議時效最短的部分。
  • Prozorro.Market / 烏克蘭電子目錄 — 電子目錄是烏克蘭買方在超過招標門檻時購買貨物的第二合法途徑——一個常態化的預資格供應商庫,買方從中請求報價而非進行招標。資格審查為免費,效期與發布該公告的有效期相同;一旦獲准,系統會自動向您推送買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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