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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合約/受調和規範合約(西班牙)

SARA(sujetos a regulación armonizada)是西班牙用於表示預估金額達到歐盟門檻、因而適用調和規範之合約標籤。這不僅僅意指「超過門檻」:西班牙法律對該標籤賦予特定法律後果,且無論金額如何,有數類合約被排除在其外。合約是否屬於 SARA 決定其公告位置、回應期限,以及是否會出現在 TED(Tenders Electronic Daily)。

定義

第19.1條 Ley 9/2017(LCSP)將 "contratos sujetos a regulación armonizada"(受調和規範管制之合約,以下簡稱 SARA)定義為工程(works)、工程特許(works concession)、服務特許(services concession)、供應合約與服務合約,其預估價值——按第101條計算——等於或超過下列條文所定之金額,且承包實體為採購當局(poder adjudicador)。第23條所指受補助之合約亦包括在內。該附帶條件重要:非採購當局的公部門實體無論金額多寡,皆不會有 SARA 合約。

門檻

這些數額載於 LCSP 中,但隨歐盟調整由部長令更新。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由 2025 年12月18日之 Orden HAC/1517/2025 訂定者為:

  • 工程、工程特許與服務特許: 預估價值為 €5,404,000 或以上(第20.1條)。
  • 供應: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其自治機構及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與共同服務之供應合約門檻為 €140,000;其他供應合約門檻為 €216,000(第21.1條)。對國防部門機構而言,較低之數額僅適用於附錄 II 列示之產品。
  • 服務: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自治機構與社會保險實體之服務門檻為 €140,000;其他公部門實體為 €216,000;附錄 IV 列示之社會及其他特定服務門檻為 €750,000(第22.1條)。
  • 受補助合約: 第23.1.a) 列舉之合格工程門檻為 €5,404,000,與之相關之服務門檻為 €216,000。

以上所有數額均為預估價值,未含增值稅(VAT)。

標的(lot)得併計。若其累計價值達到門檻,調和規則適用於每一標的——但承包機關可例外不將單一標的列入,條件為工程標的低於 €1,000,000 或供應與服務標的低於 €80,000,且所有被例外之標的合計不得超過累計價值之 20%(第20.2、21.2 及 22.2 條)。

無論金額皆被排除之情形

第19.2條列舉若干合約類型,不論其金額,均不適用該制度:影視及廣播節目取得與播出時段;國防部門依 TFEU 第346條所涉合約;被聲明為機密或保留之合約,或需特殊安全措施者;其主要標的為公共通訊網路或電子通訊服務者;一項明確之法律服務清單(包括法庭與仲裁代理及公證認證);由非營利組織依列舉之 CPV(Common Procurement Vocabulary,採購通用詞彙)代碼提供之民防、民間保護及職業風險預防服務;以鐵路或地鐵方式之公共客運及客運特許;以及特定之飲用水網路特許。

被認定為 SARA 時發生之變化

公告。 第135.1條要求招標公告除登載於 perfil de contratante 外,亦須在歐盟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OJEU)刊登,且機關必須能證明公告寄送之日期。依第135.3條,除非寄送確認後已過 48 小時,否則不得在 perfil 或國家公報先行刊登於 OJEU 前。正式契約成立之公告亦須送交 OJEU,最遲不得超過成立後 10 日內送達(第154.1 與 154.3 條)。

回應期限。 對於 SARA 合約之公開程序(open procedure),自公告送交歐盟出版處之日算起,工程、供應及服務之投標最短期限為 35 日;特許則為 30 日(第156.2條)。若於 12 個月至 35 日前曾寄發事前資訊公告,或屬緊急情形,期限可縮短至 15 日;若接受電子投標,則可再減少 5 日(第156.3條)。對非 SARA 合約,最短期限為自於 perfil de contratante 刊登起算 15 日,工程與特許為 26 日(第156.6條)。

競爭審查。 依第150.1條,對於 SARA 合約,如有合理根據顯示有串通(collusion),必須在授標前通報競爭主管機關,該主管機關在出具報告前即時中止招標程序。

無效。 未在 OJEU 依規定刊登招標公告,構成第39.2.c 條所定之完全無效事由。

SARA 不改變之事項

有兩點常見混淆值得釐清。

SARA 身份並非啟動特殊採購救濟(special procurement appeal)的條件。該救濟自有其較低且不同之門檻,載於第44.1條:工程與特許之估計價值超過 €3,000,000,供應與服務則超過 €100,000。故每一項 SARA 之供應或服務合約必然可提起救濟,但亦有大量遠低於調和門檻之合約同樣可被救濟。

SARA 身份亦不決定簡化公開程序(simplified open procedure)之上限,儘管兩者相關:第159.1.a) 條以第21.1.a) 及第22.1.a) 條所示之中央國家數額(€140,000)作為供應與服務之上限,而工程則為 €2,000,000。

實務建議

若您從境外監控西班牙市場且依賴 TED,須了解所見之範圍。TED 顯示 SARA 層級之資訊。所有低於該層級之合約——包括整個簡化公開程序與每一項 contrato menor——僅存在於 PLACSP 或各區域平台上的 perfil de contratante。僅以 TED 檢索西班牙,即只見到最大宗之合約,而非整體市場情況。

若您在規劃人力或投標能量,應以第156條為倒推基準。SARA 之公開程序自公告寄送起至少給予 30 至 35 日,減縮情況後更短;非 SARA 則可僅給予 15 日。若標案準備需仰賴分包商報價或翻譯之證明文件,若非已事先完成必要事前作業(登記、分類或年資/信用證明、委任書等),15 日通常不足以完成。

並請在假定某合約會出現在 OJEU 前,先核對其預估價值對應正確之門檻:€140,000 與 €216,000 之差異係取決於買方身分,而非購買標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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