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體
地方自治體是為一定地域(通常為城市、城鎮或鄉區)提供一系列在地公共服務與行政職能的地方政府單位。歐洲各國中,地方自治體是最常見的地方政府形式,按數量計亦構成公共採購實體最多的一類,即便其單筆採購金額通常較中央政府為低。對於任何在地方政府市場活動的供應商而言,了解地方自治體的採購行為至關重要。
地方自治體是為一定地域(通常為城市、城鎮或鄉區)提供一系列在地公共服務與行政職能的地方政府單位。歐洲各國中,地方自治體是最常見的地方政府形式,按數量計亦構成公共採購實體最多的一類,即便其單筆採購金額通常較中央政府為低。對於任何在地方政府市場活動的供應商而言,了解地方自治體的採購行為至關重要。
Diversity of municipalities across Europe
歐洲各國的地方自治體結構差異顯著。某些國家擁有大量小型自治體。拉脫維亞(Latvia)於2021年行政改革後,約有43個自治體服務約180萬人口。較大國家則擁有更多自治體。法國著名地約有35,000個市鎮(communes),其中許多規模非常小。德國約有11,000個自治體,義大利約有8,000個,西班牙亦約有8,000個。
這些差異造成了不同的採購景觀。擁有大量小型自治體的國家,其採購高度分散,多數單一合約金額偏低。擁有較少但規模較大的自治體的國家,雖然分散程度較低,但仍然存在相當程度的多樣性。一些國家正推動自治體整併以減少分散性,但政治與實務上的結果各有不同。
自治體的人口規模也差異甚大,即便在同一國家內亦然。法國最小的市鎮人口少於100人,而巴黎人口超過兩百萬。柏林、馬德里、羅馬、阿姆斯特丹與哥本哈根等大城市在技術上屬於自治體,但在多方面的運作規模可與國家政府相當。服務自治體市場的供應商需認識此一多樣性,並據以調整其參與策略。
Municipal services and procurement
自治體提供廣泛的服務,其具體職責視各國而異。常見的自治體職責包括在地基礎設施(如街道、人行道與公共照明)、在較高層級政府未負責時的供水與衛生服務、垃圾蒐集與處理、都市規劃與建築許可、某些國家的初等教育設施與營運、居民的社會服務、公園與休閒設施、在某些情況下的公共運輸,以及地方經濟發展支持等。
上述每項服務均牽涉採購。基礎設施維護合約涵蓋舖路、照明、除雪等實體服務。廢棄物管理合約涵蓋收集車輛、處理設施,且日益包括回收與循環經濟相關服務。教育設施之採購涵蓋校舍建築、設備、運輸與食堂服務。社會服務採購涵蓋照護提供者、支援服務與專業社會工作等。
自治體亦是行政與營運支援的重要採購方。資訊系統、專業服務、設施管理、車輛與辦公耗材等,皆透過自治體採購流程流通。較小的自治體常缺乏專職採購團隊,並大量依賴由中央或地區集中採購機構(Centralised Purchasing Body)所運作的全國或地區性框架。較大的自治體則具備專業的採購職能,處理龐大預算。
Strategic considerations for suppliers
自治體市場對供應商而言既有機會亦有挑戰。機會在於整體累積性支出龐大,合計在歐洲往往達數百億至數千億歐元。挑戰則在於分散性,高達數千個獨立買方各自做出採購決策。成功的自治體供應商會發展出可在規模上有效接觸的策略,而非將每個自治體視為獨立的銷售目標。
常見策略包括參與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許多國家設有專供自治體使用的全國或地區框架,允許供應商透過贏得單一框架競標,進而取得多個自治體的後續採購(call-off)機會。拉脫維亞中央公共採購辦公室(Latvian Central Public Procurement Office)、英國 Crown Commercial Service(Crown Commercial Service)以及其他國家的類似機構,均運作被自治體廣泛使用的框架。
與在地中介合作是另一常見策略。在地分銷商、業務代理與服務合作夥伴能擴展供應商對眾多小型自治體的觸及,而無需供應商在每個市場皆設直接據點。此種合作模式通常以部分利潤讓渡換取大幅擴展的市場覆蓋率。該模式最適用於產品與服務相對標準化、在地化客製化需求有限的情況。
針對最大型自治體之直接鎖定則為第三類常見策略。主要城市的運作規模往往足以支撐供應商投入專門的銷售資源,其單一合約價值足以證成直接銷售投資。於主要城市成功的供應商,通常能將在該處取得的履約參考與能力,透過框架或合作夥伴管道支持更廣泛的自治體銷售。
Recent trends in municipal procurement
若干趨勢正在重塑自治體採購。數位化正提升採購效率,縮小大型與小型自治體在採購能力上的差距。自治體間的合作日益增長,聯合採購(Joint Procurement)減少小規模採買的摩擦。永續性與社會價值(social value)準則日益重要,反映出自治體在地方環境與社會成果方面的責任。
COVID-19 疫情及其後的復甦計畫,驅動了自治體在數位服務、與醫療相關的基礎設施以及韌性建設活動上的大量投資。復甦與韌性設施(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資金已滲透至多個成員國的自治體採購計畫。自2021年以來,具備與這些優先項目相關能力的供應商,已在自治體市場上發現擴大的機會。
Related terms
- 地方當局(Local Authority):包含地方自治體的更廣泛類別。
- 公共部門採購單位(Public Sector Buyer):最廣泛的類別。
- 聯合採購(Joint Procurement):自治體間日漸成長的採購趨勢。
- 集中採購機構(Centralised Purchasing Body):自治體供應的重要進入管道。
- 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自治體銷售的典型合約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