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gão(巴西反向拍賣程序)
Pregão 是巴西針對一般財貨與服務的採購方式,以反向拍賣形式運作,投標人在公開連續投標中逐次降低其價格。自2023年12月30日起,pregão 不再有獨立法規:Lei 10.520/2002 已被廢止,pregão 現在在 Lei 14.133/2021(第6條 XLI;第28條 I;及第29條)內予以定義。對於一般財貨與服務,pregão 為強制適用,評選僅得以 menor preço 或 maior desconto 為準,聯邦層級於 Compras.gov.br 以電子方式辦理。
新法帶來的變更
Pregão 原先係在舊一般法規之外創設,並在 Lei 10.520/2002 中存在了二十年。該法已於 2023 年 12 月 30 日廢止,並與 Lei 8.666/1993 及 Lei 12.462/2011 的 RDC 規定一併廢止(Lei 14.133/2021 第 193 條 II,經 MP 1.167/2023 及 LC 198/2023 修正)。只有在其招標文件(edital)於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前發布的程序,才得以 Lei 10.520 作為依據。
此方式本身完整保留下來,並成為新法五種方式之一。變更之處在於規則所在的位置,以及該程序如何與制度其餘部分銜接:現在原則上先評定、後資格審查,發布集中於全國公共採購入口網站(PNCP),而聯邦操作規則則載於規範性指令(instrução normativa),不再是依舊法規發布的法令。
在聯邦層級,依最低價格(menor preço)或最高折扣(maior desconto)評定的電子程序,適用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並經 IN SEGES/MGI 79/2024 修正的 IN SEGES/ME 73/2022。同一指令亦涵蓋依上述標準評定的競爭招標(concorrência),這就是為何兩種方式目前在操作上如此相近。
可以用此方式採購的標的
Pregão 對普通貨物與服務為強制適用,意指其履約與品質標準可透過通常市場規格在招標文件中客觀界定者(第 6 條 XLI;第 29 條)。燃料、辦公用品、設備、清潔、餐飲及類似的經常性採購,是典型標的。
排除事項與適用範圍同樣重要。Pregão 不適用於以智識性質為主的專門技術服務,也不適用於工程及工程服務,但第 6 條 XXI (a) 所定義的普通工程服務除外(第 29 條單一段)。若設計、顧問或監造契約被標示為 pregão,這是值得在釐清階段提出的警訊。
評定標準有限
Pregão 僅得依最低價格(menor preço)或最高折扣(maior desconto)評定(第 6 條 XLI)。使用最高折扣時,折扣係以招標文件所固定的總價為基準衡量,並延伸適用於其後任何契約變更(第 34 條第 2 段)。Pregão 不得採用技術評分;若需要品質差異化,則該標的並非普通標的,且採用的方式錯誤。
程序如何進行
招標文件及其附件全文發布於 PNCP,並於官方公報及報紙刊登摘錄(第 54 條)。截止日前的最低期間,貨物為 8 個工作日,普通服務及普通工程為 10 個工作日(第 55 條)。
出價得採公開、封閉或二者結合方式,但對於最低價格及最高折扣,禁止僅採封閉模式,因此 pregão 一定包含公開出價階段(第 56 條)。招標文件得規定出價之間的最低增額(第 57 條)。如得標出價較第二名提案至少低 5%,行政機關得重新開放公開出價,以確定其餘名次(第 56 條第 4 段)。
結果確定後,行政機關得與第一名投標人協商更佳條件;若第一名因仍高於最高價格而遭取消資格,則得依序與其後投標人協商(第 61 條)。
只有在此之後才開始資格審查。依第 17 條的標準順序,資格審查(habilitação)在評定之後進行,因此受審查的是暫定得標人的文件;在聯邦層級,這些文件取自 SICAF。順序可以倒置,但僅限招標文件已有規定且決定附具理由時(第 17 條第 1 段)。
申訴時程被壓縮。對提案評定或資格審查決定提出申訴的意向,必須立即表明,否則喪失權利;理由應於 3 個工作日內提出,答辯亦有相同期間,且整個事項於單一階段決定(第 165 條)。
預設採電子方式
招標採購程序(licitações)優先以電子形式舉行;實體會議必須提出理由,並以音訊及視訊記錄(第 17 條第 2 及第 5 段)。在聯邦層級,依 IN SEGES/ME 73/2022,採最低價格及最高折扣標準者,電子形式為強制。人口不超過 20,000 人的市鎮,得至 2027 年 4 月前符合電子形式要求(第 176 條),這也是實體會議仍會出現在小型市鎮的主要原因。
對供應商的意義
Pregão 獎勵的是成本紀律與準備,而非提案撰寫。您的資格文件必須在投標前保持最新,因為它會在拍賣後的短時間內接受審查,而非在拍賣前。您的底價應在程序開始前設定,因為出價階段是公開、快速且旨在壓縮利潤空間。並且,由於標準僅為價格或折扣,差異化必須來自成本結構、物流與可靠性,而非提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