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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規定的公開招標(烏克蘭)

這是幾乎所有烏克蘭公共招標目前適用的競爭程序。它是法律所描述的公開招標,但時間表、拒標事由與合約規定已由內閣的戰時特殊規定(Особливості)改寫。機制在2026年9月1日會有實質變動,故須確認您的招標公告是依哪一版本規則發布。

啟動程序的條件

根據內閣部長會議第1178號決議(2022年10月12日)所批准的戰時特殊規定(Особливості)第10點,法律第2條第1款第1–3項所列之買方,當標的金額達到下列金額時,必須依該規定採用公開招標——若標的為貨物,亦可使用電子目錄:貨物與服務為100,000 UAH、現行維修服務為200,000 UAH、工程為1,500,000 UAH。低於該等金額時,第11點允許買方自願使用電子系統,或在系統外簽約並發布報告。

2026年7月15日第957號決議重寫第10點。自2026年9月1日起,觸發門檻變更為:一般買方之貨物與服務為200,000 UAH,工程為1,500,000 UAH;而第2條第1款第4項所定之公用事業買方(utility-sector buyers)的貨物與服務門檻為1,000,000 UAH,工程為5,000,000 UAH——使戰時特殊規定之門檻與法律第3條一致,並移除先前對「現行維修」的獨立金額。相同決議亦在第13點將談判採購程序(переговорна процедура закупівлі,negotiated procedure)恢復為名列之程序,與公開招標及目錄並列。

時程

第24點目前要求買方在投標截止日前最遲發布公告與招標文件:貨物與服務為7天,工程為14天。第34點自反方向亦設定相同最低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的提交期間不得少於貨物與服務7天或工程14天。第957號決議自2026年9月1日起以單一數值取代兩項規定——最遲不得早於15天,且不得少於15天。

在該期間內,第54點規範諮詢程序。任何人可在截止日前至多三日提出文件說明請求或要求更正違規;買方必須在請求發布後三日內回覆。若買方修正文件或公告,必須延長期限,使得至少餘留四日。如買方遲延回覆,電子系統會自動暫停招標,恢復招標須同時具有回覆內容與至少四日的進一步延長。

電子競價僅在至少提交兩份投標時計行(第35點)。如僅收到一份投標,第36點指示系統在截止後開標、跳過評審,並將該投標視為最具經濟利益之投標。

投標人被淘汰的情況

第43點給予投標人一次短暫的更正機會。若買方發現您所提交之資訊或文件有不一致處,買方必須在審查期結束前至少兩個工作日發布更正要求——第44點規定若在該通知後未於24 小時內更正,則為強制性之拒標事由。更正期間若變更所提供之標的(名稱、品牌、型號),亦構成拒標。

第44點列舉之其他強制拒標事由包括:屬於第47點之排除事由、提交重大虛假資訊、未提供要求之投標保證、未能合理說明異常低價、錯誤標示資訊為機密,以及與俄羅斯、白俄羅斯或伊朗之任何關聯——無論為該國公民、在該國註冊之公司、或烏克蘭公司有10%或以上資本或最終受益人來自該等國家,或提供原產自該等國之貨物。若投標不符技術規格、投標有效期已屆滿,或在買方未於文件中表明會接受高於預期金額且未指定可接受超出百分比的情況下超過預期金額,亦將被拒標。

應採取的作法

首先閱讀招標文件之第28點:是否接受超出預期金額的投標及可容許之百分比,須為買方明確書面決定,且決定內容會影響是否值得提交競爭性但略高於預期之報價。

在提交後持續監控招標,而非僅在提交前留意。24小時更正窗口是能力合格之供應商最常因疏忽而被淘汰之單一原因,且該期限自系統中公告出現時即開始計算——並非自您閱讀通知時起算。應指定專人每日檢視招標頁面,並具備在不等待上級簽核下能重新發出文件之授權。

就時效性而言,勿過早在計畫中將簽約視為既定:第49點禁止在意向公告發布後不到五日即締結合約,以保留提出申訴之時機,並要求合約自意向決定發布後15日內簽署,必要時可延長至60日。向反壟斷委員會提出申訴會使該時限暫停。

最後,檢核您的公告發布日期是否在2026年9月1日之前或之後。門檻、期限及談判程序之可用性皆自該日發生變動,適用於您的招標之規則以公告發布時生效之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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