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標準則
授標準則是採購機關用以評估投標並選定得標供應商的公開規則。授標準則相當於合約的職務說明:告知供應商買方尋求何種要素,以及買方將如何評審。依據歐盟採購法及大多數現代法制,授標準則必須於招標文件中公布,並對所有收到的投標一視同仁地適用。
授標準則是採購機關用以評估投標並選定得標供應商的公開規則。授標準則相當於合約的職務說明:告知供應商買方尋求何種要素,以及買方將如何評審。依據歐盟採購法及大多數現代法制,授標準則必須於招標文件中公布,並對所有收到的投標一視同仁地適用。
授標準則的結構
授標準則通常結合品質準則、價格準則,以及有時的額外價值準則,例如永續性或社會影響。每一項準則皆具有明確的權重,以確保總體評分透明地反映買方之優先順序。總權重通常合計為100%,每項準則以定義的百分比計入最終得分。
品質準則可包含技術方法、團隊資格、專案管理方法、風險管理、創新性,以及買方重視的其他面向。每項品質準則通常具有自己的子準則與評分標準,讓評審能在不同投標間一致地評分。品質準則的細緻程度視合約複雜性而異。大型建設或資訊科技合約可能有數十項子準則,而較簡單的服務合約可能僅有少數項目。
價格準則通常以公開公式將投標價格轉換為價格得分。該公式必須是客觀且可重現的。在現代採購法下,不允許主觀的價格判斷,例如在沒有客觀基準下僅以「價格感覺過高」作為判斷。買方必須事先公布價格評分的方法,讓供應商理解其價格如何換算成分數。
透明性要求
授標準則必須以足夠細節公布,使供應商能確切理解其投標將如何被評估。模糊的準則如「良好品質」或「具創新性的方法」並不充分。現代採購法要求準則具體、可量化,且可一致地適用於所有投標。使用模糊準則的買方風險在於,審查機構可能以透明性不足為由撤銷其評選結果。
詳細的評分方法亦必須向投標人公布或提供。某些法域會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完整的評分量表。其他法域則在合約公告中公布摘要準則,並在招標文件中提供詳細量表。揭露的具體程度各地不同,但趨勢是朝向更高的透明度,詳細準則與評分量表正逐漸成為常態而非例外。
供應商應如何回應授標準則
回應授標準則的第一步是仔細閱讀準則並將其對應到擬定的投標架構。每一項授標準則應對應到投標回應中一個明確可辨識的章節,讓評審能夠輕易找到相關內容。將準則的回答隱藏在無關章節深處的投標回應,經常得分較低,因為評審可能不會給予難以定位的內容以分數。
第二步是依據公布的權重校準投標投入的工作量。權重為30%的準則相比權重為5%的準則,理應獲得顯著更多的注意與資源。無視權重而均衡撰寫投標的供應商,常常敗於將資源集中於高權重準則的競爭者。戰略性的資源配置是投標準備中影響最大的決策之一。
第三步是為每項主張提供具體證據。僅以泛泛之詞述及承諾、專業或品質,在現代評分中很少能獲得高分。具名的專案、日期、合約金額、團隊成員、資格與成果,遠較一般性陳述更具說服力。成熟的投標者會維護證據資料庫,並在不同招標出現相符授標準則時加以調整使用。
回應授標準則時的常見陷阱
- 未閱讀公布的評分量表,因而忽略評審實際重視的要素。
- 在品質準則回應中使用行銷語句而非以證據為本的說明。
- 未明確回應每一項準則,誤以為評審會從其他部分推斷相關內容。
- 將等權重的準則以個人偏好視為不同權重來處理。
- 提交未依買方評分公式謹慎校準的價格。
授標準則在各採購程序中的適用
授標準則在大多數採購程序中適用方式相似。公開程序、限制性程序、競爭性對話及談判程序均使用公布的授標標準來評估最終投標。不同程序之間的差異更多在於採購結構與供應商參與方式,而非授標評估的實質內容。框架協議下的迷你競賽(mini-competitions)及動態採購系統(Dynamic Purchasing Systems)亦使用公布的授標標準,雖然其準則通常較完整採購程序為簡化。
相關術語
- MEAT:主要的評分方法,使用公開的授標標準(Most Economically Advantageous Tender,最具經濟效益之投標)。
- 選擇準則(Selection Criteria):在授標評估之前適用的資格篩選標準。
- 投標評估(Tender Evaluation):包含授標標準的更廣泛程序。
- 質性準則(Qualitative Criteria):授標評分中的品質面向。
- 價格與品質比率(Price-Quality Ratio):MEAT授標標準背後的平衡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