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化(本地內容要求,烏克蘭) | Otnox
在地化不是可用以獲得加分的偏好項目,而是資格門檻。對於一份列明之機械、車輛及滾動設備,若價值達到 200,000 UAH 或以上,烏克蘭買方僅得購買其生產本地化程度達到每年提高之百分比的貨品。2026 年該百分比為 30。若您的產品在該清單上且未在經濟部確認的本地化登記名錄內,則不得授予合約。
The rule
第 X 節第 6-1 點(依 2021 年 12 月 16 日第 1977-IX 號法修訂,加入於法第 922-VIII 條)規定,暫時自 2022 年起為期十年,當採購項目之價值達到或超過 200,000 UAH 時,適用特殊規則。買方僅得採購列名之貨品,條件是其 生產本地化程度(degree of production localisation)達到或超過下列百分比:
- 2022 — 10 per cent
- 2023 — 15 per cent
- 2024 — 20 per cent
- 2025 — 25 per cent
- 2026 — 30 per cent
- 2027 — 35 per cent
- 自 2028 年起至十年期終了 — 40 per cent
內閣得於每年不遲於 10 月 31 日,並與相關 Verkhovna Rada 委員會 協商後,對任何單一列名貨品調整次年度之百分比,向下最多減 5 個百分點、向上最多增 10 個百分點。內閣亦得於單次採購中降低該百分比。
How the percentage is calculated
法律載明公式:
СЛ = (1 − (МВ + ІВ) / С) × 100 %
其中 МВ 為製造商為生產該貨品而進口至烏克蘭之原料、零部件、組件、配件、工程、服務及其他投入之海關價值;ІВ 為自烏克蘭居民供應商處分別購買或作為其他產品一部分所購之進口投入價值(不含增值稅);С 為該貨品之生產成本。
製造商自行計算其數值。授權機關──經濟部──依內閣制定程序予以確認,並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經確認本地化之採購項目清單,對已列入之貨品持續監督其合規情形。
What is covered
第 2 款列出清單,屬逐項明確列名而非按部門劃分,約有一百條左右的名錄。主要類別包括:柴油、火花點火與汽輪發電機組;變壓器,包括液態絕緣、電壓、測量及供電變壓器;電容器;救護車與病患運輸車輛;各類巴士(市區、觀光、可彎折、低地板及電動巴士);貨車、油罐車、傾卸車、廂式車、貨車起重機、帶升降平台車、移動鑽機、消防車、拖救車、道路清掃車、灑水車及垃圾收集車;車體、拖車與半掛車;鐵路與有軌電車之機車與車輛、貨車車廂、客車及無軌電車;直升機、飛機與航空發動機;蒸汽與液壓渦輪機;泵與壓縮機;以及採礦與工程施工設備,包括掘進機、土方機具、機械鏟及挖掘機等。
第 3 款允許內閣(同樣需與委員會協議)核准一份另外之加工業貨品清單,該清單可附帶自身之本地化要求,但該要求不得超過本年度第 1 款之數值。已列於第 2 款之貨品不得移入該補充清單。
The exemptions that matter most
第 6-1 點之結尾段排除了本規則對烏克蘭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簡稱 GPA)所涵蓋之採購,以及其他已批准國際條約中採購條款之適用。Особливості(特別規定)第 3 點以操作性文字重申:當貨品之原產國為 GPA 成員或與烏克蘭締有其他已批准且含採購條款之條約(包括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國家時,不適用本地化規定。對多數歐盟、英國、美國、日本、韓國與加拿大之製造商而言,這即是結論──本地化規定不對您產生約束。
第 3 點之中另有兩項重要豁免:一為依其請求並記入請求方帳冊供武裝部隊、其他軍事編成或執法機關採購之貨品;另一為一份定義之能源生產設備清單(蒸汽渦輪、活塞式燃氣機組、熱電共生與發電機組、燃氣渦輪、模組化鍋爐房、熱泵、鍋爐及柴油發電機及其零組件)之豁免;若為克服或防止電力系統之國家或區域緊急情況而需使用,該等設備豁免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此外基輔備援電力專案之豁免延至 2028 年 3 月 25 日。該豁免由內閣第 957 號決議(Cabinet Resolution No. 957)於 2026 年 7 月 15 日重訂,自公告時生效。
第 3 點亦排除了第 6-1 點第 4 款,並為工程與服務採購替換其操作規則:若履約涉及買方取得一項列名貨品且該貨品在標的內之價值達到第 6-1 點之門檻,則該工程或服務之採購應考量本地化規定。
What to do about it
首先,檢查原產地。若您的貨品產自 GPA 成員國或 FTA 夥伴國,本規則不適用,您應於投標時以產地證明陳述此事。
若規則適用,門檻屬行政性在先而非僅具產業面:您無法僅以擁有烏克蘭內容為準,必須列入經濟部公布之經確認本地化項目清單,且達到或超過當年度之百分比。應及早依公式計算——從烏克蘭經銷商處購買之進口投入仍被視為進口品,這是多數製造商常忽視之要點。
並且應以時間表為規劃依據,而非僅以當年度數值為準。某產品在 2026 年達到 30% 未必能在 2027 年達到 35%,除非國內內容比率提升。若您之供應鏈或合資企業係圍繞烏克蘭公共需求(車輛、鐵路或機械)架構,設計目標應以 40% 為標準,而非當前之數字。